潍坊学院老年大学教师行为规范
1.严格遵守教育部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。
2.服从学校管理,遵守学校有关教育教学规章制度。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,不无故缺课、迟到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上课应提前向学校请假,妥善安排。
3.教师言行应维护老年大学的形象,坚决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,不得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。
4.尊重学员,爱护学员。不干涉班级管理工作。不向学员索要礼品或纪念品,不接受班级或学员组织的宴请。
5.不在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盈利活动,不向学员推销学习用品、器材等。未经学校允许,不得以老年大学的名义在校外从事商业演出或其它社会活动。
6.不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,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,不拉帮结派,不传播谣言和不实消息,共创团结、文明、和谐的校风、教风。
7.按规定程序反映意见建议,无特殊情况不越级反映。
8.正确对待教师考核和评先树优活动,虚心接受考核结果。
9.对不认真备课、教学质量低,学员评价效果较差的教师,学校将进行诫勉谈话或解聘。
10.如有师德失范情况,将参照《潍坊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